
春节而失效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:商家以春节假期为由,单方面、不合理地延长退换货处理周期或拒绝履行运费承诺,很可能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,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。法律赋予的“七日无理
思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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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3:35: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