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作者:成开 来源:原创 发布日期:05-18

宁科生物实际控制人,组织、指使中科新材实施造假行为,导致*ST宁科(维权)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,涉嫌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组织、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”的情形。 (二)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1、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。 2、未及时披露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。 3、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。 许峰律师认为,在2022年11月22日到2
当前文章:https://www.newsdiploma.com/o9438y3/e8fig.htm
发布时间:02:52:43